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2执1316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鑫业干粉砂浆商砼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路杜拉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鑫业干粉砂浆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路杜拉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申请标的173051.07元,执行费2495元,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金额174995.3元(含执行费2495元,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172500.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0302民初14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本次申请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欧阳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