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2987号
原告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洛阳分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2020年6月4日,原告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9元,由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龙章
书记员 杨嘉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