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机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直机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世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2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直机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新世纪商务中心2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3273X3(1-2)。
法定代表人:戴云霞,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世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商旅学校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XUEP6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宏锋铝塑门窗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世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22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世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3006元(含诉讼费22839元、执行费27000元、保全费5216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