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舟山鑫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恢556号
申请执行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6557908F,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史优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舟山鑫腾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7996265808,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新螺头村。
法定代表人:周会昌,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鑫腾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481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舟山鑫腾工贸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1520元,并承担以1615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31元,减半收取1765.5元,诉讼保全费1420元,合计3185.5元,由被执行人舟山鑫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苏0481执3672号。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苏0481执36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舟山鑫腾工贸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