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2307号
申请执行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溧城镇东升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6557908F。
法定代表人:史优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江苏晔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长建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长建路7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49569151M。
法定代表人:黄蕾蓉,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冶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长建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481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33331.6元,其中申请执行人受偿1319328.6元,申请执行费14003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