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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生某股份有限公司、吴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附件 自动履行提示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债务人吴某将本判决确定的应付款项汇入债权人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即视为履行。债务人汇款时,应另以附言、摘要或者用途形式,备注本案案号及款项性质。 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债务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