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研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研泰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宇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2财保542号
申请人江西研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源市宇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3447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源市宇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4476元。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戚荣剑
书记员  熊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