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有限公司

矩阵嘉行知识产权(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佛山新闻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92民初1265号
原告:矩阵嘉行知识产权(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7-2号(14门)。
法定代表人:由壮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佛山新闻网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7号2号楼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黄义仲。
原告矩阵嘉行知识产权(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佛山新闻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矩阵嘉行知识产权(沈阳)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矩阵嘉行知识产权(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思佳
书 记 员  芮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