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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604民初2629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1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省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7号2号楼第二层,注册号:440600000016538。
法定代表人:*中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25元,因原告撤诉依法减半收取62.50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梁菡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罗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