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4民初760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D。
法定代表人:吕辰。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童,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新闻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7号2号楼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N。
法定代表人:*中锋。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新闻网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依法立案受理。原告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