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九亿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704民初2438号之二 原告:潍坊九亿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8616号3号楼1117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2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潍坊市坊子区。 原告潍坊九亿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原告潍坊九亿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九亿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计1230元,财产保全费1060元,合计2290元由原告潍坊九亿建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