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云2322执1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3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东路2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3228393865。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排除防碍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拆除位于双柏县妥甸镇箐口村委会新庄阴东山承包地上的全部设施、设备,包括基站铁塔、塔上相应设备、铁质围笼及围笼内的电源柜、固定设施设备的硬化水泥基座。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拆除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9)云232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