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黑0103执838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华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3号8层1-11、L-G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28943407B。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2301031971********。
被执行人: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875159207。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2301041973********。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5)黑0103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华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19259.1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1689.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华通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