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河池市创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河池市某有限公司、覃某:
关于河池市某有限公司与覃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469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70176.47元。其中,工程款及迟延履行利息63423元,仲裁费5883元,执行费870.47元。本院已于2025年10月21日将全部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河池市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河仲调字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