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82执保4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9年10月2日生,住新泰市。
申请保全人:李光军,男,1986年8月8日生,住新泰市。
被保全人:泰安市雅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开发区迎宾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86117074H。
法定代表人:王业贞,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斯诺尔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开发区迎宾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060420322B。
法定代表人:王业武,经理。
被保全人:王业贞,男,1971年6月14日生,汉族,住新泰市开发区。
被保全人:李秀荣,女,1973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新泰市开发区。
被保全人:新泰雅邦节能建材产业研究院,住所地新泰市开发区迎宾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F1F07XD。
法定代表人:李秀荣。
被申请人:新泰市雅邦涂料厂,住所地新泰市开发区迎宾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982MA3JMT1F89。
经营者:王业贞。
本院审理原告***、李光军诉被告泰安市雅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斯诺尔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业贞、李秀荣、新泰雅邦节能建材产业研究院、新泰市雅邦涂料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7日作出的(2021)鲁0982民初204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泰安市雅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斯诺尔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王业贞、李秀荣、新泰雅邦节能建材产业研究院、新泰市雅邦涂料厂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纪庆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苏立强
书 记 员 王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