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1102执21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经济开发区(鲁城)。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甘肃德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24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11民再4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款138965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3967元,再审诉讼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6297元。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04月0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102执211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