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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枫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门川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1104号
原告:广州枫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四海城商业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669994545E。
法定代表人:刘昭路。
李耀恒,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门川家居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高新北六道**绿创云谷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3805XW。
法定代表人:张金群。
原告广州枫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门川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枫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枫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6.4元,保全费1163.2元,由原告广州枫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振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蔡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