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902执47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06月0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酒泉市光明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银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719060266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酒泉市光明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6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47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