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头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726民初2807号 申请人: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家界武陵源头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界武陵源头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各类银行账户(包含微信、支付宝)共计63120元。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以其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DM202243070000000071)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致使案件审结后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张家界武陵源头茶业有限公司名下各类银行账户(包含微信、支付宝)共计63120元。 案件申请费651.2元,由申请人湖南湘佳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