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松建设有限公司

因将承建的某某工地的建筑垃圾(泥巴)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处置,违法处置方量共计40立方,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叁万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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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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