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津垚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津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鲁1422财保122号之一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我院对申请人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津垚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19)鲁1422财保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依法将被申请人宁津垚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淮河大街东段南侧,美善家具东邻的土地,证号:鲁(2016)宁津县不动产权第0000080号,面积119711.0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9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 二、查封期间不准办理变卖、抵押、转让、过户、转移登记等手续。 附:(2019)鲁1422财保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