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湖南省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通知书 (2018)湘0423执保191号 民一庭、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湖南省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8)湘0423民初122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已送达给衡南县人民法院。现将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冻结了由衡南县人民法院拍卖所得的被申请人湖南省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潭衡西高速公路湘潭至衡阳西线收费权拍卖款5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即从2019年1月7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