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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某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某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5959号 原告: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3389号111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同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 超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