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诺会展有限公司

杭州嘉诺展览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汉尚机械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06民初2007号
申请人:无锡市汉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691302568F,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舜南路3号。
被申请人:杭州嘉诺展览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73590014K,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202室。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市汉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嘉诺展览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市汉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杭州嘉诺展览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万元及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7万元的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嘉诺展览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