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481财保56号
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106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瑞昌市南阳乡护岭村南阳收费站管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9699267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362449元的财产。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责任限额为70362449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以致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036244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高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