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81执保84号
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港保税区。
被申请人: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瑞昌市。
申请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财产,依据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赣0481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362449元进行诉前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362449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