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恢654号
湖南泰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涛: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泰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涛(2021)湘0182执3861号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于2021年10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22年3月1日依职权部分恢复(2021)湘0182执386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部分恢复执行标的金额为126500元。
现经本院依法提取(2021)湘0182执3861号执行案件中可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可获案款130000元。本院已发放126500元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泰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并转收执行费3500元。本部分恢复执行标的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