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清茵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纳瑞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7935号 原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甜秋园85号1至2层1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华清茵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里14号楼四层A468室。 法定代表人:黄孝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纳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小区19号楼3层326号。 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纳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男,197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纳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清茵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纳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