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6民初50786号
原告: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555号22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娟,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7楼702-1-9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姚 蓉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希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