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因厂区东门在进行露天调漆作业,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被罚款五万元;公示截止期: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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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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