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驻马店市电信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驿执字第8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驻马店市电信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重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驻马店市电信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0.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