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302执901号
李成、***、***、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
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3)湘1302执901号李成、***、***申请执行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1302民初780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成、***、***工资155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电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成、***、***律师费12000元,被执行人来宾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