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云0111民初1222号 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杨茁艺,云南省昆明市人,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住昆明市官渡区。 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现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退还原告云南建投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5元。 审判员 周 斌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