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云01民终9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53年4月5日生,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3月4日受理后,上诉人***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辉
审判员***
审判员*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