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润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润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江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15民初5428号
原告:北京天润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6171847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江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300012441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健,男,1983年6月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市场部部长,住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天润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江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疑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李世民
人民陪审员张燕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