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察右前旗高山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0121执9387号 申请执行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64273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察右前旗高山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察右前旗土镇纳令沟行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634144163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7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申请执行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察右前旗高山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6日立案执行,于2024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1月18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销本案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湘0121执938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