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科慧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品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易科慧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91财保47号
申请人:广州品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桥路文边上约大街东一巷3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爽,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都西路名门半山溪谷70号。
法定代表人:史诚诚,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广州品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价值404521元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品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04521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543元,由申请人广州品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田晓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