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븊某某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梦谷控股有限公司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民初19652号 原告:上***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4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在上***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梦谷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8幢6层A区6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4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男,196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 上列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梦谷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上***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杨**晶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