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金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航天金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8947号 原告:***,女,198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航天金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1号佳丽饭店M6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89882523。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航天金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向原告***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但原告***未在7日内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应当预交诉讼费,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石 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尹彤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