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903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月*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本院在执行北京***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经本院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自愿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高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