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73民初92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4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被告: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三百七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江建中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兰国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雷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