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7125号
原告:***,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基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