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巢湖市华邦保洁有限公司与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81民初1839号 原告:巢湖市华邦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巢湖市皖泵新村B4栋2**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395001269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7460999D。 法定代表人:XX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华邦保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巢湖市华邦保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巢湖市华邦保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0元,减半收取2850元,由原告巢湖市华邦保洁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