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4民初732号之一
原告:北京华铁广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7号楼B1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UJINGJING(中文名:***),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籍。
被告:YUJOHNZHONG(中文名:余中),男,1963年6月14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籍。
被告:经纶世纪医疗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华铁广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XUJINGJING(中文名:***)、YUJOHNZHONG(中文名:余中)、经纶世纪医疗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华铁广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华铁广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铁广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北京华铁广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王 翔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冀 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茹 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