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6731号
原告:***,女,200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北京火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1号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北京火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蔡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