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千里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4887号 原告:北京千里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310。 法定代表人:张淑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世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楼**C段402/di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原告北京千里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千里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744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千里马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懿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