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706号
原告:***,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北票市黄河路。
被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四层C段4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受理。2022年3月4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增播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