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7045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四层C段40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巅峰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