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地融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7504号 原告: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三街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闯,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地融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地融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支付货款,故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李 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