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7504号
原告: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三街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闯,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地融电子(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地融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支付货款,故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东德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李 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