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大连金州区广田种苗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民初1181号 原告: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金州区广田种苗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胜利路65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锦州市天地禾种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87-12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锦州市古塔区天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金州区广田种苗有限公司、锦州市天地禾种子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请求,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其余案件受理费14225元,退回中蔬种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判长 赵 林 审判员 王 莹 审判员 季 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